器官移植:让生命走得更远
器官移植:让生命走得更远
简介
器官移植(Organ transplantation),是指将健康器官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内,并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。
器官移植的目的是代替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功能的器官,使被移植个体能重新拥有相应器官,并正常工作。
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、心、肝 、胰腺与胰岛、甲状旁腺、心肺、骨髓、角膜等。
自1954年肾移植在美国波士顿获得成功以来,人类已能移植除了人脑外几乎所有的重要组织和器官。
器官移植的类别
要移植的器官若为成对的器官(如肾),可取自尸体,也可取自自愿献出器官的父母或同胞;
而整体移植的单一器官(如心、肝),只能取自尸体。
移植于原来解剖部位,叫做原位移植,如原位肝移植,必需先切除原来有病的器官;
而移植于其他位置则称为异位移植或辅助移植,原来的器官可以切除也可以保留。
若移植的器官丧失功能,还可以切除,并施行再次、三次甚至多次移植。
一次移植两个器官的手术叫做联合移植,如心肺联合移植。
同时移植3个以上器官的手术叫多器官移植。
移植多个腹部脏器(如肝、胃、胰、十二指肠、上段空肠)时,
这些器官仅有一个总的血管蒂,移植时只需吻合动、静脉主干,这种手术又名“一串性器官群移植”。
现在还不能用动物器官作移植,因为术后发生的排斥反应极为猛烈,目前的药物不能控制,移植的器官无法长期存活。
哪些器官可以移植
心脏
由各种病因导致的心脏衰竭的病人,心脏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。
肺脏
终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,经过传统内科治疗无法治愈,
但估计尚有1-3年存活希望,可考虑进行肺移植手术来改善身体状况。
肝脏
处于良性肝病末期,无法用传统内科手术治疗的患者,肝脏移植是唯一的方法。
肾脏
当一些疾病对肾脏产生损害,肾脏不能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时,
就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不全,氮质血症,其终末期就是尿毒症。
挽救尿毒症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肾脏移植。
胰脏
胰脏移植多数是与肾脏移植同时进行的,主要用于治疗晚期糖尿病、I型糖尿病、和胰切除后糖尿病。
除了上述器官,尚有患有脾脏、小肠等可以通过接受移植手术获得治愈。
器官移植的历史
器官移植是活性移植,要取得成功,技术上有3个难关需要突破。
一是移植器官一旦植入受者体内,必须立刻接通血管,以恢复输送养料的血供,
使细胞赖以存活,这就要求有一套不同于缝合一般组织的外科技术,
而这种完善的血管吻合操作方法,直到1903年才由A.卡雷尔创制出来。
二是切取的离体缺血器官在常温下短期内(少则几分钟,多则不超过1小时)就会死亡,不能用于移植。
而要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内完成移植手术是不可能的。
因此,要设法保持器官的活性,这就是器官保存。
方法是降温和持续灌流,因为低温能减少细胞对养料的需求,
从而延长离体器官的存活时间,灌流能供给必需的养料。
直到1967年由F.O.贝尔泽、1969年由G.M.科林斯(均为美国人)分别创制出实用的降温灌洗技术,
包括一种特制的灌洗溶液,可以安全地保存供移植用肾的活性达24小时。
这样才赢得器官移植手术所需的足够时间。
三是医疗上用的器官来自另一个人。
但是受者作为生物有着一种天赋的能力和机构(免疫机构),
能对进入其体内的外来“非己”组织器官加以识别、控制、摧毁和消灭。
这种生理免疫过程在临床上表现为排斥反应,导致移植器官破坏和移植失败。
移植器官正象人的其他细胞一样,有二大类主要抗原:ABO血型和人类白细胞抗原(HLA),它们决定了同种移植的排斥反应。
ABO血型只有4种(O、A、B、AB),寻找ABO血型相同的供受者并不难;
但是HLA异常复杂,现已查明有7个位点,即HLA──A、B、C、D、DR、DQ、DP,共148个抗原,其组合可超过200万种。
除非同卵双生子,事实上不可能找到HLA完全相同的供受者。
所以,同种移植后必然发生排斥反应,必须用强有力的免疫抑制措施予以逆转。
到1960年代才陆续发现有临床实效的免疫抑制药物:硫唑嘌呤(1961)、泼尼松(1963)、抗淋巴细胞球蛋白(ALG,1966) 、环磷酰胺(1971),这以后才能使移植的器官长期存活。
1962年美国J.E.默里(199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)第一次进行人体肾移植获得长期存活,
器官移植作为医疗手段,才成为现实。
【第一次器官移植】
1989年12月3日,世界首例肝心肾移植成功。
这一天,美国匹兹堡大学的一位器官移植专家,经过21个半小时的努力,
成功地为一名患者进行了世界首例心脏、肝脏和肾脏多器官移植手术。
这位名叫辛迪-马丁的妇女今年26岁,
是第二次接受移植手术治疗。三年前她曾做过心脏移植手术,
但她体内对移入的心脏产生了排斥作用,并患了肝炎和肾功能障碍。
马丁手术后情况正常。
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
一、活体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
活体器官移植,是指医生摘取活人的器官,移植给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的情形。
由于医生摘取某人的器官,不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的疾病,而是为了用来救治其他人,
所以,不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阻却违法性(或无社会危害性)的“治疗行为”,而是一种“治疗援助”行为。
在德日等国,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,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:
(1)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,摘取其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;
(2)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,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;
(3)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,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。
如果采用欺骗、胁迫手段,使移植器官供者作出承诺,
或者没有移植器官供者的承诺而摘取其器官,或者在对移植器官供者有重大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摘取其器官,
则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。
二、尸体器官移植与盗窃、侮辱尸体罪
一般认为,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,应该以自愿捐赠为原则,
不能违背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意愿,否则就是非法的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在通常情况下,医生摘取尸体器官前,必须充分考虑死者生前是否有捐献器官的意思表示,
死者近亲属现在是否同意捐献死者的器官。
对此,各国器官移植法往往都有明文规定,只不过具体规定有所不一。
概括起来,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:
(1)“反对意思表示方式”,即死者本人生前如果没有表示反对的意思,就可以摘取器官;
(2)“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,这又分为两种:
一是所谓“狭义的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,
即仅仅只有本人作出承诺,表示愿意死后捐献器官,才能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;
二是所谓“广义的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,即不仅有死者生前捐献器官的承诺,可以摘取尸体器官,
而且在没有死者生前承诺的场合,如果有近亲属的承诺,也可以摘取尸体器官。
其中,“狭义的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又可分为“本来的狭义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与“特殊的狭义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,
前者是指通常的只有死者本人生前作出承诺,才能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形;
后者则是指既要有死者本人生前的承诺,又要有近亲属现在的承诺,才能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形。
并且,前者还可分为“书面的狭义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(以书面形式为限)与“不问形式的狭义承诺意思表示方式”两种。
(3)“通知方式”,这是指即使死者生前无承诺,也并不一定就不能摘取尸体器官,
只是医生必须将摘取尸体器官之事通知死者的近亲属。
“通知方式”也包括两种类型:一是“北欧的通知方式”,即死者生前虽无捐献器官的承诺,
但如果死者的近亲属没有表示反对的意思,
或者摘取器官并不违反死者及其近亲属的信仰,那就可以摘取死者的器官,
只是摘取之前必须尽可能告诉死者的近亲属;
二是“德国的通知方式”,即死者没有作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捐献器官的意思表示时,
医生先要将意图摘取死者器官之事通知死者的近亲属,在近亲属不反对的条件下,可以摘取死者的器官。
三、器官移植诱发的新型犯罪
(一)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
(二)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
(三)进行人体试验的犯罪
本期专家
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韩健乐
[肾移植肾内科副主任]
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,肾移植肾内科副主任,
熟悉泌尿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,
在肾移植手术及并发症的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,
尤其在亲属活体取肾,泌尿外腹腔镜,膀胱镜及微创治疗方面有独到之处。
来源:《百姓健康》